德州市加快推進冬季取暖“氣代煤、電代煤”工作 |
8月11日,全市加快推進冬季取暖“氣代煤、電代煤”工作視頻會議上印發《德州市加快推進冬季取暖“氣代煤、電代煤”工作方案》,明確要求,今年10月底前,全市要按照“統一領導、屬地負責”和“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的原則,完成6萬戶“氣代煤”或“電代煤”改造任務。同時,各縣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2017年要全部實現清潔取暖。 根據方案,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將組織鎮(街)、村(居)和燃氣企業、供電公司對需實施“氣代煤、電代煤”的用戶進行調查摸底,確定改造名單和改造方式,建立用戶臺賬,并于8月底前完成公示。9月底前,需完成居民戶內采暖、保暖設施建設改造工程。10月底前完成燃氣管線施工建設、調試、取暖設備安裝、竣工驗收等工作,確保群眾冬季取暖。 方案對財政補貼政策作出明確規定。對實施“氣代煤”的居民用戶購買燃氣采暖爐的費用實行一次性補貼,每戶補貼4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戶承擔。自2017年起,對實施“氣代煤”的居民,采暖季用氣每戶每年補貼1000元,補貼時間暫定3年?!皻獯骸焙缶用袢允褂萌济翰膳?,將取消其補貼資格?!半姶骸毖a貼方面,居民用戶除享受4000元取暖設備補貼費用及每戶每年1000元電費補貼外,若采用電鍋爐、電地熱等方式采暖,年用電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第三檔用電價格。城鄉居民住宅小區使用熱泵,利用地熱能采暖的(非經營性),用電價格按居民合表電價執行。 市級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局將補貼費用撥付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全市2015年底及動態調整新納入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參與“氣代煤、電代煤”工程的相關費用,由市財政統籌資金予以解決。采用燃氣鍋爐、空氣(水、地)源熱泵等清潔能源進行集中供熱的“氣代煤、電代煤”居民用戶,參照上述標準進行補貼。各縣市區應依此制定具體補貼方法、操作流程等規定并組織實施。 市政府將“氣代煤、電代煤”工作作為重要考核指標納入各縣市區年度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考核體系,定期通報進展情況。對工作進展慢、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將根據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追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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